營銷澳洲公寓只針對海外開發商或被罰款並囚2年
根據聯邦政府關於外國投資的新提議,如果開發商只在海外營銷推廣澳洲的公寓大樓,那麼可能面臨近兩年的監禁。
根據Domain披露的、政府週三公佈的《強化澳洲外國投資框架選擇文件》
(Strengthening Australia's Foreign Investment Framework Options Paper),海外購房者通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申請購買澳洲房產時,每次須支付至少5,000元的申請費。但是,這份文件還用小字寫了監禁處罰相關的條例。
外國買家購買100萬元以下房產須支付5,000元申請費。該計劃書建議100萬元以上的房產,申請費從1萬元起跳,因此價值300萬元的房產申請費可能達3萬元。
計劃書公佈後遭到不少人的反對。 Domain的高級經濟學家威爾森(Andrew Wilson)在周四表示,對外國買家收取申請費可能導致房屋租金上漲,因為留學生可能就會選擇租房,而不是買房,“因為租房不需要支付申請費”。 McGrath執行理事麥格拉斯(John McGrath)則指責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危險而又短視”。
文件在第10頁的表格中提到監禁條例,標記為“開發商未能在澳洲營銷公寓”。文件詳細規定了針對個人的罰款為8.5萬元,企業則為42.5萬元,以及“兩年監禁,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Domain和開發商討論這項刑罰規定時,部份開發商不予置評,其他的則覺得很意外。
澳洲房地產商代表機構Urban Taskforce負責人約翰遜(Chris Johnson)也表示,他並不認為關兩年是解決開發商違規操作的最佳方式。 “在我看來,這對我們的活動限制得有點過頭了。”他還表示,他沒有發現任何只針對海外營銷的項目。完全由外國人所有的建築可能不是什麽好事。
“如果一個法人團體完全由外國人所有,那麼他們不太可能有效地去管理,”約翰遜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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