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營銷澳洲公寓只針對海外開發商或被罰款並囚2年

根據聯邦政府關於外國投資的新提議,如果開發商只在海外營銷推廣澳洲的公寓大樓,那麼可能面臨近兩年的監禁。

 

根據Domain披露的、政府週三公佈的《強化澳洲外國投資框架選擇文件》

Strengthening Australia's Foreign Investment Framework Options Paper),海外購房者通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申請購買澳洲房產時,每次須支付至少5,000元的申請費。但是,這份文件還用小字寫了監禁處罰相關的條例。

 

外國買家購買100萬元以下房產須支付5,000元申請費。該計劃書建議100萬元以上的房產,申請費從1萬元起跳,因此價值300萬元的房產申請費可能達3萬元。

 

計劃書公佈後遭到不少人的反對。 Domain的高級經濟學家威爾森(Andrew Wilson)在周四表示,對外國買家收取申請費可能導致房屋租金上漲,因為留學生可能就會選擇租房,而不是買房,因為租房不需要支付申請 McGrath執行理事麥格拉斯(John McGrath)則指責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危險而又短視

 

文件在第10頁的表格中提到監禁條例,標記為開發商未能在澳洲營銷公寓文件詳細規定了針對個人的罰款為8.5萬元,企業則為42.5萬元,以及兩年監禁,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Domain和開發商討論這項刑罰規定時,部份開發商不予置評,其他的則覺得很意外。

 

澳洲房地產商代表機構Urban Taskforce負責人約翰遜(Chris Johnson)也表示,他並不認為關兩年是解決開發商違規操作的最佳方式。 在我看來,這對我們的活動限制得有點過頭了。他還表示,他沒有發現任何只針對海外營銷的項目。完全由外國人所有的建築可能不是什麽好事。

 

如果一個法人團體完全由外國人所有,那麼他們不太可能有效地去管理,約翰遜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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