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2
房地合一 大屋換小屋也可退稅

行政院30日召開會議,由政務委員審查房地合一稅改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奢侈稅修正草案。 經逐條審查後,除有關各界關注日出條款、稅率、長期減徵、自住房地免稅門檻等項目,尚未決議,留待政策決定外,均已審查完畢。

摘錄重點如下:

一、採稅基相減之方式,以消除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也就是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課稅稅基。

二、個人重購退稅之租稅優惠部分,除現制小屋換大屋可適用外,放寬至大屋換小屋也可按比例退稅。

三、課稅方式,個人採分離課稅,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符合自住免稅者,仍應申報,惟可適用簡易申報;營利事業與現制同,採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稅。

四、新增個人未申報之行為罰及漏稅罰,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按規定報繳稅額。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租稅改革方案,是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導正資源合理配置,並有助於維護居住正義及改善貧富差距。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日前分別於北、中、南部舉辦座談會,與會之學者及業界均一致認為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方向正確,並促請儘速修法,整合各界意見後研擬修法草案函報行政院。


財政部指出,行政院將於政策決定後儘速拍版定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屆時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立法,以達本次稅制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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