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5
非法購買澳房產者需在11月30日前「自首」

否則進行嚴厲罰款或面臨最高三年監禁

澳洲聯邦政府計劃年底引入新法律打擊外國投資者非法購買澳洲二手房產,包括增加罰金,最高可判三年監禁等各種政策。但在這之前,聯邦財長宣布了一個過渡期——非法購買澳洲房地產的外國投資者可在1130日前自覺申報和出售房產,而不會受到追究。

據報導,澳洲投資制度不允許外國投資者購買舊房,除非用於推倒重建,總理艾伯特已宣布會對違規者進行嚴厲懲罰,包括監禁。

根據今年晚些時候將引入的立法,對違規個人的罰款將增加到12.75萬澳元或三年監禁,對違規公司的罰款為63.75萬澳元,政府希望新法律在121日開始實施。

聯邦財長霍基(Joe Hockey)宣布了在新法實施之前將一個過渡階段,鼓勵非法購買物業的外國人儘快申報並出售房產。

他說:「那些外國投資者必須在1130日之前自己出來申報。他們將不得不出售他們的物業,但他們不會受到刑事起訴。」他表示,不申報的人將面臨法律全面處罰。他說:「如果你不來找我們,我們將會找你,因為最終我們會找出這些人,非法購買澳洲房地產我們將起訴你,我們對此會很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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