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拍賣莫觀望 以免因小失大
國稅局對於移送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案件,常遇有消極觀望的欠稅人或擔保人靜觀執行機關拍賣進度,反而疏忽市場流通性及價格資訊,待財產拍定後將可能造成財產損失。
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滯欠稅捐1千7百餘萬元,經移送強制執行後,甲君雖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提供他人之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惟僅繳納第1期80萬元後,即不再繳納,國稅局立刻向執行分署聲請拍賣擔保品。
拍賣過程中,曾有第三人具狀表示願以8百餘萬元購買,但此價金仍無法清繳欠稅款,為避免擔保品低價賣出,國稅局經由實價登錄系統及不動產仲介業者等資訊,得知相關鄰近地號成交情形,發現該區段價格有不斷上漲之趨勢,推估約有2千多萬元的價值,經向甲君溝通及分析,使其瞭解該擔保土地之價格前景可期,若經由拍賣而低價賣出將損失不貲,終獲甲君同意主動繳清稅款,甲君亦能保住該筆不動產,免因未來地價上揚而受損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欠稅於滯納期滿移送執行後,國稅局會隨時掌握案況,與執行機關攜手追繳欠稅,籲請納稅人多加配合,留意自身權益,也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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