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條款大限已到!澳政府放大招修理無良開發商!
人人喊打的“落日條款”終於要滾蛋了,吼吼吼!週三,州政府提議修改落日條款,以便更好的保護買了樓花的購房者們。
買房族恨得牙癢癢的“落日條款”,它允許開發商和購房者在房子預計要延期1年多交付的情況下取消購房合同。
如果真的是延期也還好說,關鍵是有的開發商故意延期交付,目的就是毀約,這樣一來,他轉手又可以賣出更高的價格。喪盡天良有沒有啊啊!
所以針對這個問題呢!創新和政策改善部長提出兩個方案用於根治“落日條款”!
並且這兩個方案將於下個月接受公眾質詢。
方案一:樓花購房合同中引入一新條款,只允許購房者實施落日條款取消合同。
方案二:樓花購房合同中引入一新條款,規定如果開放商取消原先的購房合同,並在一定時間內轉售給他人,則購房者有權向開放商要求賠償兩份合同的差價。
“政府對落日條款被開發商濫用的情況非常擔心”,“買房是人一輩子的大事,必須要好好保護買房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之前報導過,Surry Hills有個樓盤的開放商就曾經為了牟利大批量毀約,靠著“落日條款”解除了許多購買他家公寓樓花的合同。
這些購房者在兩三年前已經支付了定金,卻在最近被告知公寓預計將延期一年完工,購房合同取消。
還有一個開發商也是仗著落日條款取消了一個二居室公寓樓花的合同,因為該合同中房價為91.5萬。
開發商取消合同之後馬上在市場上重新銷售,售價推高到139萬。真是為了錢什麼都乾得出來。 。 。
在西澳,對於落日條款有明文規定,只有購房者有權行使該條款取消樓花購房合同。
“現在房市這麼火熱,很多開發商利用落日條款毀約抬升樓盤價格,開發商是看落日條款越看越歡喜,購房者就慘了,傻等好幾年結果空歡喜一場”。
所以這一次的改革方案絕對是保護購房者的一大突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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